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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建设单位
审办依据:河南省财政厅、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7]7号、豫价工字[1997]023号《关于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通知》
审办时限: 即时办理。
□ 建筑工程预算书
□ 墙改专项用费退费申请表(2份)
□ 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缴纳墙改专项用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
墙改专项用费退款申请表
8号窗口受理
审核资料
核准
咨询部门: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电话: 67188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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