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建设单位
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审办时限:即时办理 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项目资金证明 □ 商品混凝土合同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缴费单 □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咨询部门:市建委建筑业及市场管理处 电话: 6718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