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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建设单位

 

  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审办时限:即时办理
  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项目资金证明
□ 商品混凝土合同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缴费单
□ 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号窗口受理 审核资料 发放《施工许可证》

咨询部门:市建委建筑业及市场管理处 电话: 6718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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