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评选2020年度郑州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21〕3号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1年01月08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拓创新、奋发有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共设置“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建筑业管理先进企业”、“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和“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四大类、17个子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建筑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城建局各相关二级机构、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和人员。

  (二)建筑业管理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建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企业)及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三、名额分配

  (一)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共17个)

  1.促进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6个)                 

  2.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7个)

  3.清欠工作管理先进单位(4个)

  (二)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共50个)

  4.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共40个)。

  (1)县(市)、上街区(含建筑市场、招标等)(各3个)

  (2)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含建筑市场、招标等)(各2个)

  (3)市建筑企业服务中心(3个)

  5.清欠工作先进工作者(含县、市、区)(10个)

  (三)先进企业(125个)

  6.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60个)

  7.专业承包先进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30个)

  8.施工劳务先进企业(5个)

  9.监理先进企业(10个)

  10.工程检测先进单位(5个)

  11.招标代理先进单位(10个)

  12.外地进郑先进企业(5个)        

  (四)建筑企业先进个人(320个)

  13.建筑业企业优秀经理(50个)

  14.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230个)

  15.优秀总监(20个)

  16.优秀注册监理工程师(10个)

  17.优秀注册造价工程师(10个)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参评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市城建局建管处会同招投标处等有关部门依照评选条件初评,局党组研究确定。   

  (二)各类建筑企业参评的先进企业及先进个人由企业自行推荐,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受理资料,市城建局建管处会同市质监站、市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初选意见,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推荐为先进单位(企业)及先进工作者(个人)的,应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以下受理部门。其中:  

  1.先进管理单位及工作者(不含招标)由市城建局建管处受理(市城建局1411室,联系人:张威,电话:67188920;

  2.招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工作者、招标代理先进企业及个人由市城建局招投标处受理(市城建局1511室,联系人:曲河新,电话:67885515);

  3.建筑业先进企业及个人(不含检测、预拌混凝土、招标代理企业)由市建筑业协会受理(万通街心怡路正岩大厦18楼,联系人:王振,电话:68976903);

  4.检测及预拌混凝土先进企业及个人由市质监站受理(市质监站检测科707室,联系人:刘牧,电话:67881611)。

  (四)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自荐活动,并按时向对口受理部门申报材料。凡逾期未申报先进材料的,不得列入参评名单;未参评市级先进的,原则上不推荐为省级以上先进对象。

  

  附件:1.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建筑业先进管理单位申报表

     3.建筑业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5.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申报表

     6.优秀工程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7.优秀注册造价工程师申报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