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21〕57号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1年03月29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推动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建文〔202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城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 岩 市城建局质安处处长  

      徐栓成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世杰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陈家兴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张秋福 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经开区分站站长

      孙海胜 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站长

  成 员:胡嵘晖、邢康乐、周长洪、李一玮、涂 晓、张 瑞、赵建世、廖 薇、沈燕霞、赵 磊、魏宁虹、刘建华、袁为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质安处,办公室主任由王岩兼任,负责监管抽查工作的统筹计划、组织协调和抽查结果的汇总、公示等事宜。

  二、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是郑东新区、高新区、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荥阳市、中牟县建设局在监的以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和市政工程监督专业站监督的项目。抽查项目是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在建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对其他开发区、区县(市)的抽查今后择机开展。

  三、抽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采用的材料、设备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 

  (二)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单位标后履约、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在岗履职、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等情况,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三)预拌混凝土、建筑钢筋等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情况。

  1、参建责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混凝土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情况。

  2、钢筋外观质量;钢筋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加工、连接和现场安装情况;现场抽测情况。

  (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重点检查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情况。

  (六)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履行“双体系”职责情况;企业是否制定“双体系”实施方案、是否建立“双体系”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培训计划;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或准则。

  四、时间安排

  这次抽查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月29日,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组织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3月30日至4月9日,由市城建局进行抽查,成立两个检查组(详见附件1),检查组专家、检测单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市城建局从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项目,每个开发区、区县(市)抽取2个项目,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项目抽查8个。

  五、抽查方式

  抽查采取查阅文件、工作台账、网络公示、项目档案,实地查看和取样抽测等方式。其中,对建设项目的检查,要求检查人员或专家必须到施工现场实施,不能以查阅资料的方式替代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未检查施工现场的,本人对所检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制订各自专项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要积极配合市城建局抽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在建工程台账,提供必要的检查仪器设备。这次抽查的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应于3月29日前将本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市城建局质安处(联系电话:67176526 电子邮箱:sjwzac2009@sina.com)。

  (二)注重工作实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做到现场反馈、下达执法建议书,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于抽查结束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城建局质安处。我局将对此次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及各开发区、区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

  (四)严格疫情防控。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检查人员要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各密闭场所要注意通风,提前做好消毒工作;配合检查人员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1.检查组名单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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