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2年01月26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标准谋划,高水平起步,为推进高品质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共设置“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等四类奖项。

其中,“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各6个,“法制工作先进个人”15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17人。

  二、评选范围

  (一)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二)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四)行政执法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法制审核工作、为推进以法治建、依法行政作出显著成绩。

  2.围绕中心工作,为本单位在城乡建设事业和建筑业行业监管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

  3.认真完成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法制宣传、信息报送、法制培训、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工作成绩突出。

  4.法制工作机构设施完善,机构规格、编制和人员配备与本单位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良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勇于开拓创新,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制工作建议得到采纳,取得成效。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钻研业务,在法制工作中成绩突出。

  4.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从事法制工作不少于1年。

  (三)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执法思想端正。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2.制度完善。建立和落实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工作制度。

  3.行为规范。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职责,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执法态度端正,执法用语文明。

  4.执法效能优异。社会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评价满意率高,执法质量好,在本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扎实,事迹突出。

  2.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精通业务,执法文明、规范,办案质量高,社会效果好。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群众满意度较高。

  4.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不少于1年。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评议筛选,研究推荐先进单位候选对象1个、先进个人的候选对象各1名,申报材料(样式见附件)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送市城建局法规处。

  (二)审核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由法规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评定

  根据法规处审核情况,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力争通过评选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工作水平作出新贡献。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此次申报过程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各单位应于2022年2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和Word版本同时发送至法规处邮箱:sjwfgc@126.com(邮件备注:评优项目+单位名称) 。

       联 系 人:郎继斌 胡佳宾 

       联系电话:67188916 67188975

 

  附件:1.集体奖励申报表

     2.个人奖励申报表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