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4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通知》(郑建文〔2023〕164号),经研究,拟定于2025年4月30日起,开展2024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服务机构。
二、参评方式
1.企业登录郑州市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信用评价系统”链接,或直接登录http://47.104.147.30。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并自行设置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录入相关信用信息。
已参与2023年度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通过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2.各企业应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关内容。在填报各类信用信息的同时,须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其中,纳税信息以税务局网站打印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为准。
3.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联系方式,若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所产生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逾期未填报的,信息不予补报。
2.各企业应对所申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不良信息隐瞒不报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相应项目分值加倍扣分。
3.企业注册地在郑州市和在郑州市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外地企业均应及时登录系统,参与信用评价。
4.各区县(市)、各开发区建设局应认真组织辖区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企业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对本辖区监管项目产生的不良信息做好汇总报送工作。
5.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应类别企业信息审核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标准和审核时限,在2025年6月10日之前完成本类别企业信息审核的初审工作。
6.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将以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并与当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进行评价。
7.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未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企业将列为市场监管和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四、咨询电话
1.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聂帅、王帅旭 电话:0371-67188925
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威、张雪雁 电话:0371-67188813
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任秋昊 电话:0371-67881613
4.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治平、曲和新 电话:0371-67885515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魏剑侠、张彦强 电话:0371-67188925、67188846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秋峰 电话:0371-67881682
7.技术咨询:0371-55615070
附件:
1.郑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2.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3.郑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4.郑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5.郑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6.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修订版)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