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22〕67号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2年04月19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4号),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4月19日起,开展2021年度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企业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参评方式

  1.企业登录郑州市建设信息网(www.zzjs.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信用评价系统”链接,或直接登录http://47.104.147.30。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并自行设置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录入相关信用信息。

  2.各企业应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关内容。在填报各类信用信息的同时,须上传有关证据材料扫描件。其中,建筑业产值信息应以上报统计部门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纳税信息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为准。未达到统计入库条件的其他类型企业,建筑产值以年度报表为准。

  3.企业在填报“基本信息”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若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于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所产生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逾期未填报的,良好信息不予补报。

  2.各企业应对所申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不良信息隐瞒不报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相应项目分值加倍扣分。

  3.企业注册地不在郑州市的外地在郑建筑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参与信用评价。

  4.各区县(市)、各开发区建设局应认真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企业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对本辖区监管项目产生的不良信息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5.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应类别企业信息审核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价标准和审核时限,在5月25日之前完成本类别企业信息审核的初审工作。

  6.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企业将列为市场监管和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

  四、咨询电话

  1.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魏剑侠 电话:0371-67188925

  2.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威、杜国栋 电话:0371-67188891

  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黄琳 电话:0371-67881652

  4.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曲河新 电话:0371-67885515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晓辉、焦海群 电话:0371-67188925、67188838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业务咨询:

  联系人:王琳琳 电话:0371-67881612

  7.技术咨询:0371-55615070

  附件:

  1.2021年度郑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2.2021年度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3.2021年度郑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4.2021年度郑州市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5.2021年度郑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6.2021年度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