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的通知
文号:郑建文〔2018〕62号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期:2018年04月11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文件精神,减少施工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制混凝土检查井,可标准化设计、批量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具有结构安全可靠、防渗抗压性好、施工快捷、承载力大、整体性好、低碳环保等优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广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市政工程新技术的应用进程;设计单位应掌握技术要求,积极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切实发挥设计在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的重要作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把关;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和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共同推进预制混凝土检查井在市政工程中的使用。

  三、预制混凝土检查井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和半成品配套供应,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