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0年03月26日

  2020年3月25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郑建文〔2020〕37号,以下简称《制度》)。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本《制度》,进行如下解读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我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共十一条。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明确了我局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我局负责市级“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我委“红黑榜”发布制度,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红黑榜”发布,造成严重影响的“黑榜”信息,可上报市城建局在全市范围内发布。

  第四条:明确了我局“红黑榜”联席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管处负责“红黑榜”信息认定联席办公会议的召集和“红黑榜”信息记录、公示、交流和上报工作;法规处负责所涉“红黑榜”信息的申诉、案件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含对口局属相关单位)范围内的“红黑榜”信息的采集、认定、报送工作。

  第五条:明确了5个方面突出良好行为的“红榜”信息。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等5个方面。

  第六条:明确了11个方面不良行为的“黑榜”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伪造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或工程业绩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等11个方面。

  第七条:明确了“红黑榜”认定依据。包括表彰文件、获奖证书及法律文书、文件或材料。

  第八条:规定了“红黑榜”发布程序。一是信息采集,对应性强。二是信息告知,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联席会议,对“红黑榜”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发布建议。四是党组研究,显示发布程序的慎重性。五是信息发布,公示公开当事人的“红黑榜”信息。

  第九条:明确了“红黑榜”信息的公布期限。“红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黑榜”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第十条:建立了“红黑榜”修复机制,给当事人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

  第十一条:明确了纪委监委驻市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

  四、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等有关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五、期限

    五年。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