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0年07月01日

  2020年7月1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郑建文〔2020〕133号)。为了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本办法,进行如下解读和分析,以供参考。

  一、背景依据

  按照我市创建扫黑除恶“排头兵”目标任务和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体系建设工作安排,为从根本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努力实现至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规范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根治欠薪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维护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32条,对应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比较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第三条、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的监管职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建筑工人工资案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责任以及信息化监管手段内容。

  第九条:工资性工程款。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分账管理的相关内容,工资性工程款的拨付比例及拨付程序。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工资专用账户。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及考勤设备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银行代发。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相关流程。

  第十五条:月清月结制度。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月清月结”。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内容进一步规范。

  第十六条: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异化管理。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第七条进一步规范,增加了承诺半年内创建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的,可申请减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十七条:黑名单制度。按照《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新增建设单位的“黑榜”行为信息及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列入“黑榜”的行为信息。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组成内容、信息采集、信息应用及信息预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创建标准化工地。对《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活动的通知》第五条、第六条进一步规范。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明示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对项目监督检查,对下级部门监督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对《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范。

  第三十条:纪律监督。规定了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禁止事项。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监管实际,将地铁等轨道交通工程归类广义的市政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期限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