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1年03月26日

  现就《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第5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要求,2019年4月,郑州市城建局承接了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充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力量,提高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准确性,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效率,推动工作创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定义专家库,明确专家库的建设原则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入库方式、共享原则和公示期。

  第三章,专家选取和使用。明确专家选取原则、专家权利、专家义务等。

  第四章,专家库管理。对专家信息更新、审核、出库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专家库评价和监督机制。

  第五章,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郑州市范围内在进行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审和评定等工作环节所需专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二)关于专家入库条件和专家库征集方式

  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入库的质量,确保专家库成员在行业内的权威性及程序上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审和评定专家入库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关于征集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使有技术、有能力的业内人才广泛参与,确保专家库成员具有高素质。并且可共享给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入库人员应经市城建局组织的专家审查认定,在核实其职称、职业资格证基础上,主要审查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库专家人选。

  (三)关于专家选取原则

  为确保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工作公正、公平性,对使用的专家采取随机抽查原则和轮换原则。原则上专家库成员连续三次被抽中需更换。

  (四)关于专家权利和义务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作用,从五个方面:专家有权发表意见;对市城建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交流,获取消防相关政策、文件、案例、简报等;获取相应专家费用等明确了权利;为确保专家尽职尽责,也规定了五条义务:按时参加应邀的消防验收工作,接受业主对涉及消防有关问题的解答,不得无故缺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等。

  (五)关于建立专家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和评价机制并对专家实行审查评定

  为确保专家信息准确无误及真实性,每年集中更新一次,进一步明确了连续两年未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或更新的专家采取的临时冻结办法,确证专家的信息定期更新。提出了专家使用单位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有效作为后续专家选取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对专家审查认定明确每三年组织一次,通过专家审查认定,确定新入库专家,对原专家库成员再次核定,不符合条件予以出库。确保专家库成员循回流动,有效补充,

  (六)关于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担当

  为确保专家库成员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精、工作作风正,拟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明确成员的责任担当,提醒了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后果,加强了廉洁教育。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