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1年04月27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好“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关于承接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安排,做好事项承接后的有关工作,市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起草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注册地址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

三、起草依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12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办〔2021〕105 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承接范围和方式、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方式、许可程序、办理时限、监督管理等6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承接范围和方式

市城乡建设局直接办理授权下放的勘查、设计、检测、造价等资质审批事项,受省住建厅委托办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强调的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本辖区内有关事项。

(二)申请条件

一是为便于企业办事,市城乡建设局整理有关事项的资料清单(均来源于部门规章、资质管理规定、上级规范性文件);申请人按照附件资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是针对日常工作中企业较为关心的人员所属单位的考核认定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企业资质标准对人员的考核认定明确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明确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社会工伤保险证明),总结了人员社会保险的考核认定标准,便于申报企业掌握了解。目前,市城乡建设局已可通过郑州市社保数据库比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是为打击证书挂靠现象,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外省进郑人员确需使用职称证书的,应到省、市人社部门换取我省职称证书。

(三)申请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办事跑动次数,市城乡建设局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全流程网上办理上述事项。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选择郑州市城建局的具体办理事项,根据指引提交申报资料。

(四)许可程序

市城乡建设局参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做法,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了各事项许可程序,保留“受理、审核、办结”三个环节,实行“一次性告知”,坚持信息及时公开,全程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在受理阶段,主要查看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审核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和公示,需要强调的是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检测机构资质公示和现场核查同步进行,造价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专家两审制;在办结阶段,及时公布办理结果,颁发相应许可证书。

(五)办理时限

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所有事项的审批时限为“1、3、7”个工作日,2020年在此基础上全部压减1天。根据上述事项的复杂程度,市城乡建设局明确承诺了各业务办理项的办理时限(不含公示和专家评审时限)。

(六)监督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有关行政审批数量不设上限,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严格核实告知承诺事项承诺内容,依靠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现在资质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提升审批工作的严肃性。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