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建筑工程应急抢险工程计价的指导意见(暂行)》 的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社会上抢险救灾意识逐步增强,如2016年中原路塌陷、2020年底新冠肺炎、2021年“7.20”特大暴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相应应急抢险工程的发生,亟须建立完善相关计价依据和计价政策。

二、起草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款约定,7.1.3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我市应急抢险工程的计价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1.应急抢险工程计价,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

根据调研,应急抢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材机的赶工、窝工、机械效率降低材料的不计成本等问题,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可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计价。

2.无法进行成本确定的,可采用降效系数进行计算。

具体要求见《意见》。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本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并通过《关于印发郑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应急〔2020〕50号文)认定的应急抢险工作。其他应急抢险工程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