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年06月10日

一、背景情况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明确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督促和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持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持续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为下一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共32家单位意见,相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均采纳。2025年5月1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实施意见》。

四、政策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利用工作。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14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明确保护对象(第1条至第3条)。一是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保护传承工作属地责任,持续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保护名录,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时间全贯通。二是要及时对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实施挂牌保护,按照标准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为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利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加快推进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各项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第二部分为坚守保护底线(第4条至第5条)。一是通过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始终坚持保护第一、“留改拆”并举,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坚守保护底线。第三部分为强化保护利用(第6条至第8条)。一是持续规范保护修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相关工作要求,提出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保护修缮方案。二是要立足实际,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充分展示、利用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导入多种业态,让历史建筑焕发生机活力。三是要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充分展现郑州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第四部分为完善保障措施(第9条至第14条)。一是充分发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二是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分类研究保护利用管理技术指引,群策群力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坚实保障。三是逐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市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依法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通过专题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充实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开展技术人员专业培训。五是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六是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保未保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六、解读机构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晓辉

联系方式:0371-67188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