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为此,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建市[2007]240号),河南省建设厅也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豫建建[2007]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建设局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查调研工作的具体安排和部署。
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格式、条目形成本地的普查调研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内容要求全面翔实、数据真实准确(既要包含交易分中心成立以前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投标工作内容,又要充分展现交易分中心成立以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的普查调研书面汇报材料和所填报调查表格(按要求汇编成册)统一报送至市交易中心交易科。电子版发送至:ysy_4600@126.com。
联系人:朱安卿
电话:0371-67188784
附件:《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豫建建[2007]144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豫建建〔2007〕144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
普查调研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根据五部委文件<<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的通知>>(建市〔2007〕24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普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调研的目的
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有形建筑市场正处在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时期,这次普查调研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拓展服务领域,为市场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普查调研组织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书面调研材料,连同相关调查表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各省辖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情况由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统一汇总。
三、普查调研具体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查调研的重要性,认真听取市场主体的建议,分析研究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措施和建议,扎实做好普查调研工作。
在普查调研基础上,各地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汇报材料及附件,并如实填报调查表(附件1至5)。
(一)书面汇报材料要求
书面汇报材料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基本情况
1.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历程、场所建设、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自成立以来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情况;
2.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包括成立日期、单位性质、所属部门情况,现有人员和在编人员情况,经费来源、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等;
3.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有形建筑市场为工程交易各方主体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咨询,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告发布、网上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监控、中标公示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情况,为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集中交易,阳光操作”提供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招标代理行为、评标专家行为、投诉处理等环节以及针对目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3.在加强合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工程担保制度所采取的措施。
第三部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和招投标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问题。
第四部分:措施及建议
1.针对当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建设,拓展有形建筑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提出措施及建议;
2.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薄弱环节监管,在建设领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措施和建议。
(二)调查表要求
各市要以县级、地级次序逐级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内容,省建设厅负责调查表的汇总,并报送建设部。
(三)收集整理领导讲话
省建设厅做好中央和省有关部委领导同志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有形建筑市场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讲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作为书面汇报材料的附件单独装订上报。
(四)报送时间
请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将本地区和部门的普查调研书面汇报材料、调查表,于2007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sztbxh@yeah.net。
四、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发展成果汇编
为总结经验,反映发展历程,各市可根据情况将本地区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发展成果编印为成果汇编,成果汇编基本内容见附件6。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天增 任捷
电 话:0371-66283091
0371-68080835
传 真:0371-66283091
0371-68080835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情况调查表
2.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情况调查表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情况调查表
4.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调查表
5.建筑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违法案件情况调查表
6.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发展成果汇编(格式)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