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制度
案审室根据监察情况对违章案件提出审理意见,经支队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上报建委。
依据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批准的处罚规定依法审理。
案审室对各大队报送的监察通知书,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并及时对各类违法案件的处罚额度和处罚方式提出处理意见,上交支队。
支队召开由支队长、审理室、综合室与各大队参加的案审会,对各类案件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建委研究决定。
接到建委案件处罚决定后,审理室在三日内对违章案件下达听证告知书及处罚意见告知书,并及时催交罚款。
案件执行完毕后,审理室按规定在不超过三日的时间内为被处罚单位出具处理结果通报。
案审室要及时做好案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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