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或减少错案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生错案,给被处罚单位造成损失的 ,予以责任追究。
对于重大的、案情较复杂的错案,申请队或上一级部门组织专项调查处理。
发生错案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被追究前能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并被上一级部门认定是适当的,不再追究。
对被确认的错案,根据错案后果的轻重及过错大小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故意执法违法、徇私枉法、严重失职造成的错案,已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实事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犯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允许其有申辩权。
错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上诉。
错案责任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支队各部门和全体监察队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错案追究部门做好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严防错案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