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  全队职工应认真遵守支队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爱岗敬业。

•  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属室、大队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的需写请假条报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综合室备案,各室、大队负责人请假需报支队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及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以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

•  支队领导有事请假需报委主管领导批准,出差、学习超过两天要向建委一把手请假,同时均须告知支队综合室。

•  请假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假期申请,经批准后应及时在假期内处理完毕各项事务,到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正常上班。禁止无故超假,特殊情况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  每周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全体大会点名批评。

•  年旷工累计达三天者,年度考核不评优;年旷工累计超过一周的定为不称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 15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

•  月请假超过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 50%全勤奖,超过七天者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  综合室负责全队人员考勤、请销假、工作作风的管理与考核,每周要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年终作为工作成绩评定的依据。

•  全体队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支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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