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通过信访工作,可以调整党群、政群、干群之间的关系,理顺情绪,平衡心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遏制犯罪,维护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信访例会工作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有些问题有具体政策规定;有的虽然有政策规定,但只是原则精神;有些虽然没有政策,但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解决。这就要求处理信访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取变通的办法,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为此,支队经研究决定: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五定为支队的信访例会,由支队的信访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统计每月来信、来电、来访的数量并分类;
总结、分析、通报本季度来信、来电、来访所投诉的热点、焦点,找出规律;
针对投诉热点,对具体问题,拿出具体解决办法;
提出下一季度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或建议等,提出工作思路。
第三章 排查与领导包案制度
根据工作的需要,每月 25日对当月的来信、来电、来访进行一定排查,由信访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汇总,上报信访领导小组组长;
对每月信访进行分类,以地域、时间、问题进行综合,对某一地区、某一时间内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进行归纳、分析;
对所反映的重点问题实行重点督办,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实行领导包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一些重要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尽快落实,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并由包案领导及时向交办单位或上级领导写出结案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意见明朗。
第四章 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每周四的下午,由支队信访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接待来访者,听取举报人的意见;
对来访者的申诉实行“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
对来访者的投诉进行分类,研究批复后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执行部门在 15日内对所查举报情况进行汇报,结案的要有结果上报,没有结案的要说明情况;
案件结案后,由信访受理人主动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信访者,并了解信访者有无思想情绪波动等。
第五章 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工作措施
做好前期工作,对集体上访的原因做到心里有数,主动采取措施,解决应该解决的问题;
力争将集体上访解决于萌芽状态,要鼻子灵、信息通、发现早、纠正快;
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在重大问题上要亲自拍板;
要有全局观念,一旦发生集体上访,要把它稳定在地方、在基层,防止上京上访;
层层负责,包干消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积极配合,协同处理,无论上下左右,都要主动配合、协同工作;
坚持原则,不乱许愿,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不要激化矛盾,不能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作无原则的迁就。
第六章 对重复上访的工作措施
领导支持,上下配合,各部门要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防止推诿扯皮;
对重复上访的老户,要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开展工作;
措施要得力,实行“一定三包”,即定任务、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负责到底,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稳定”上做工作;
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去处理;
耐心做工作,使其思想转化;
切实做好初访工作,以防止其成为新的重复上访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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